|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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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水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四川耀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四川耀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冻结存款金额以1515956.29元为限,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对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对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申请人成都水城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四川省金堂县××镇××工业园内的办公用房[川(2018)金堂县不动产权第0××8号,业务号:2018111521D00001,建筑面积21333.32㎡];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成都水城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05 |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