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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水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四川耀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金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四川耀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冻结存款金额以1515956.29元为限,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对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对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申请人成都水城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四川省金堂县××镇××工业园内的办公用房[川(2018)金堂县不动产权第0××8号,业务号:2018111521D00001,建筑面积21333.32㎡];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成都水城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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