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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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九中心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610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9330.2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一、二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负担250元,被告***负担80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负担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