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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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 平顶山市大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平顶山大路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121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原告平顶山大路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