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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荆州市人杰混凝土有限公司
荆州市金隆建设工程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荆州市金隆建设工程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共计284036.87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利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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