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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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西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西中心支公司在青H6506挂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给原告***因栗俊峰死亡后向死者亲属已垫付的各项损失费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西中心支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4-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