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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供电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被告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供电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91518.55元;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3.75元(原告***已预交),鉴定费2000元,由被告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供电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5
发布日期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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