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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厚合荣物流有限公司
甘肃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华能酒店
青岛龙腾汇文酒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青岛厚合荣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52301.25元。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98元,减半收取1549元,由***负担995元,由青岛厚合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5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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