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家口市汇德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天津市益玺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双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内赔偿原告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双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损失、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9870元; 二、驳回原告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双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3.13元,减半收取计651.57元,由被告天津市益玺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