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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漳州市龟虽寿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海润检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漳州市龟虽寿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货款3,130元;

二、被告漳州市龟虽寿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31,300元;

三、被告漳州市龟虽寿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检测费用3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8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漳州市龟虽寿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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