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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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红会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华州区支公司 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华州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各项损失共计35260.1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各项损失共计34126.1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余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230元,由原告***承担704元,由被告***承担1526元。鉴定费1728元,由原告***承担428元,由被告***承担1300元。因上述费用原告***已垫付,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以上应承担的款项一并支付原告***。鉴定费1440元,由原告***承担。因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华州区支公司已垫付,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华州区支公司有权从上述其应承担的款项中扣除上述14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