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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支行
嘉兴市泛鑫电器有限公司
平湖市宏燕塑料厂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9)浙0402执2508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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