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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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元置业有限公司 湘潭天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湘潭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5043元,违约金自2020年1月7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予以支付; 驳回原告湘潭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