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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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0)鲁0402民初5609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上诉人***借款人民币30万元整;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