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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物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第一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第一物业(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共计34512.24元;

二、驳回原告第一物业(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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