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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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支行 润木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众和合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升支行 北京市中环新苑房地产开发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市中环新苑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原告润木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0万元、利息203112元及罚息(自2006年4月8日起至本金还清时止,按日万分之二点八二计算),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润木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42元,由被告北京市中环新苑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