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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刑事案件执行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327执953号

被执行人陈余杨危险驾驶罪一案,(2020)浙0327刑初834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余杨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327执95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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