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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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327执953号 被执行人陈余杨危险驾驶罪一案,(2020)浙0327刑初834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余杨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327执95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