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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起诉; 二、本案移送至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 案件受理费145110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5000元,合计150110元,退还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本院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另行书面通知。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