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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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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起诉;

二、本案移送至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

案件受理费145110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5000元,合计150110元,退还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本院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另行书面通知。

裁判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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