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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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巨龙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连云港顺天木业有限公司 南京远诚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7执恢36号 金尚宁申请执行连云港巨龙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云港顺天木业有限公司、南京远诚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胥卫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0月30日作出的(2009)连民二初字第006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金尚宁与连云港巨龙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一、金尚宁向连云港巨龙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张案款10000000元,余额部分自愿放弃。二、连云港巨龙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海州区海连东路56号温哥华国际花园A9号楼一单元901室(建筑面积117.36平方米)、902室(建筑面积93.77平方米)、1002室(建筑面积93.77平方米)、1102室(建筑面积93.77平方米),共计398.67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3300元,冲抵上述案款5302311元,余额款项4697689元连云港巨龙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日内一次性给付现金。如连云港巨龙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除支付上述房款外,另给付金尚宁违约金1000000元。三、上述四套房屋金尚宁在接到连云港巨龙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此时在该幢房屋已取得预售许可证),连云港巨龙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金尚宁或其指定的人办理网签、房产权证及其他相关手续,应当由买受人承担相关的费用由金尚宁或其指定的人自行承担。四、执行费77400元由连云港巨龙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现连云港巨龙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支付金尚宁4697689元,并将上述四套房屋网签给金尚宁,本院收取执行费77400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六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