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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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东方梅地亚分公司 北京东方梅地亚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隆华永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酒窝餐饮有限公司光华路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北京酒窝餐饮有限公司光华路分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