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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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国能物流有限公司 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青投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上海国能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铝锭购销合同》、《产品购销合同》; 二、被告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国能物流有限公司预付款1500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78376元; 三、被告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四、驳回上海国能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22574.3元,由上海国能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1482.3元,由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910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