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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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坪支行 重庆市裕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重庆市裕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补偿金和逾期办证滞纳金(以305635元为基数,从2006年1月起计算至房地产权证书办理完毕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重庆市裕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此款由***垫付,重庆市裕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