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博睿思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潍坊海纳慧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阳市汇博源服装店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享有独占使用许可权的第10065563号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二、被告海阳市汇博源服装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000元; 三、驳回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海阳市汇博源服装店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80元,由被告海阳市汇博源服装店负担1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海阳市汇博源服装店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