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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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1972执3442号 东莞市大朗宝得五金电器店、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陈康贵: 根据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的已生效的(2019)粤19民终401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02月18日依法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大朗宝得五金电器店与被执行人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陈康贵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