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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欠款110980.60元,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110980.6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2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给付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并给付原告***因另案诉讼支出的案件受理费215元、公告费26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29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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