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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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朗星达科技有限公司 自贡新洲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芯华芯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深圳市芯华芯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6,761,428.10元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对担保人自贡新洲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查封、冻结,期限为三年,期间由担保人自贡新洲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保管,不得转让、毁损和设定抵押等权利负担。 本裁定冻结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保全,应在本裁定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由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应提供担保。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