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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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鑫盛置业有限公司 信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许昌鑫盛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许昌市鄢陵县翠柳路与北环路交叉口“尚品名居”小区3号楼3-7层住宅共计20套予以查封。 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信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