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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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残疾器具辅助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生活用品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61265.05元。 二、被告济宁永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0元,由原告***负担694元,被告***、济宁永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负担47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