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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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平正房地产测量事务所 重庆市地产集团 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龙马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胜镇回龙桥社区居民委员会与重庆龙马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8年8月1日解除; 二、重庆龙马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胜镇回龙桥社区居民委员会租金2591251.33元; 三、重庆龙马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胜镇回龙桥社区居民委员会违约金220000元; 四、重庆龙马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胜镇回龙桥社区居民委员会房屋占有使用费(以146398.38元/月为标准从2018年8月2日起计算至重庆龙马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胜镇回龙桥社区居民委员会腾交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胜镇回龙桥社区钓鱼嘴大道112号商业用房之日止); 五、重庆龙马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胜镇回龙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律师代理费10000元; 六、***对重庆龙马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驳回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胜镇回龙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101元(原告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胜镇回龙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5551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胜镇回龙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已预交),由被告重庆龙马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