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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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亿能福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方舟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包头市鹿鼎天然气有限公司 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无锡方舟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重庆亿能福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18万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亿能福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00元,减半收取5150元,由原告重庆亿能福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200元,被告无锡方舟流体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950元。鉴定费126800元,由原告重庆亿能福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8760元,被告无锡方舟流体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8040元。(鉴定费已由被告无锡方舟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垫付,被告无锡方舟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赔偿款与原告重庆亿能福科技有限公司应负担的鉴定费品迭后,还应向原告重庆亿能福科技有限公司支付912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