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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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宾路支行 绿地集团太原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宾路支行截至2020年6月7日的借款本金551958.42元、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4546.13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罚息、复利。 二、被告绿地集团太原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绿地集团太原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宾路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绿地集团太原置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