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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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美加德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厦门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建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厦门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建阳分公司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的物业服务费7300.2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2-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