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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赔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补偿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户房屋及附属物损失、拆迁安置补偿权益1464673元,赔偿财产损失20000元,共计赔偿人民币1484673元,扣除安置房结算总价款241929元后,实际应支付赔偿款1242744元。 二、被告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户交付坐落于南隆家园65幢乙单元402室(建筑面积172.25M2)、南河花园130幢甲单元102室房屋(建筑面积86.41M2)各一套并协助办理相应入住手续。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