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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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35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7月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对上述债务在被告***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时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原告***负担330元,被告***、***负担2970元(原告已预交1650元)。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1650元,并向原告支付13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