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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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1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9日起按照月息1%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其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2000元。 如果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元,减半收取为26元,由被告***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