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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长市名仕城市绿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太湖明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48463元,由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70933元,天长市教育体育局承担775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23
发布日期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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