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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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长市名仕城市绿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太湖明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48463元,由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70933元,天长市教育体育局承担775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