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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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2,000元及利息(以282,000元为本金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2021年1月22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保全费2,020元,均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