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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兴方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溧阳市中钢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溧阳市盛和碳酸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2018)苏0481民初955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144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6449元(已由***预交),由盛和公司负担,盛和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的一审诉讼费36449元迳付***。二审案件受理费31449元,由盛和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04
发布日期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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