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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被告湘乡市自然资源局2015年11月6日登记、颁发湘房权证湘乡市字第SY20151106014号房屋所有权证和2015年11月11日登记、颁发湘乡国用(2015)第A03448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告湘乡市自然资源局采取补救措施。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湘乡市自然资源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