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鲁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德农种业股份公司 山东泽丰种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2019)鲁0322民初2578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山东泽丰种业有限公司赔偿被上诉人山东鲁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高青县农业农村局经济损失180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被上诉人山东鲁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高青县农业农村局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上诉人山东泽丰种业有限公司负担3168元,由被上诉人山东鲁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高青县农业农村局负担5632元;保全费3020.00元,由上诉人山东泽丰种业有限公司负担1088元,由被上诉人山东鲁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高青县农业农村局负担19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上诉人山东泽丰种业有限公司负担2088元,由被上诉人山东鲁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高青县农业农村局负担371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