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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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相邻关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6)豫0305民初3774号民事判决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赔付房屋维修费45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诉讼费负担维持;二审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负担7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7-07-18 |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