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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斐乐服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起诉。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77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06
发布日期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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