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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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双方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8-09-12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