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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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鼎浩汽车内饰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源力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江苏源力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0万元; 二、查封担保人陈建荣所有的位于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车城湖西路万众太阳城16幢2单元11层2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襄阳市房权证樊城区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襄阳市国用(2014)第XX号)]。 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到期如需继续冻结、查封、扣押的,权利人应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08-06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