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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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塔支行 兰州新区百年置业有限公司 兰州新区百年置业有限公司金塔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兰州新区百年置业有限公司和兰州新区百年置业有限公司金塔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连带承担原告***违约金12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92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396元,由被告兰州新区百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