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62880.21元,利息4486.93元(现暂计至2019年6月20日,此后产生的利息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计算),合计67367.14元。 二、原告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抵押担范围内对被告***所有的位于博罗县杨村镇xx管理区xx商住楼x栋x号的房屋(产权证号:粤:粤房地权证字第**折价、拍卖款享受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在上述房屋价值不足清偿该笔借款本息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742元(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