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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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绿地御峰置业有限公司 南京新景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绿地御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新景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佣金280359元、律师代理费25120元,合计305479元,并自2020年6月19日起以28035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新景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99元,减半收取为3149.5元,由原告新景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承担262.5元,被告南京绿地御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28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