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常青藤门诊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京常青藤门诊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9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南京常青藤门诊部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