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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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保百恒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助商达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耀德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津03民初983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天津天保百恒投资有限公司向***支付93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6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以23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2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利息标准为: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付利息,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计付利息。) 三、***、***对天津天保百恒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天津天保百恒投资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其他上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0293元,保全费5000元,由天津天保百恒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65000元,由***负担40293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58050元,由被上诉人天津天保百恒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