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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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宜都东广商贸有限公司、宜都市杰顺商贸有限公司,被告***、***、***、***、***、***2018年5月16日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二、被告宜都东广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宜都市杰顺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130万元,逾期不履行以本金117万元为基数、年利率6%向原告承担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322元,由被告东广公司、杰顺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