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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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书》有效; 二、被告威海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百度城二期1B-2917号房屋。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威海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